网贷之家讯 2月28日,厦门市金融报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融资租赁公司摸底排查的通知”,称拟拟联合各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等相关单位进一步开展融资租赁公司摸底排查工作,摸清厦门市融资租赁行业的机构数量、经营现状和风险情况等,并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未实际经营的机构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厦门市辖区内各融资租赁公司在接到通知后,于2019年3月31日前登陆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系统链接:http://leasing.cbrc.gov.cn),完善公司基本信息并报送2017年以来经营数据,同时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各区提交近两年纳税证明,无纳税证明的请书面说明情况。
辖区内各融资租赁公司需积极配合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对于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材料或报送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厦门金融办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处罚措施。
附: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融资租赁公司摸底排查的通知
市各融资租赁公司: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请做好三类机构职责转隶后相关工作的函》(银保监函〔2018〕25号)、《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等六类机构监管联系和情况报告的函》(银保监办便函〔2018〕195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融资租赁行业的监管工作,我办拟联合各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等相关单位进一步开展融资租赁公司摸底排查工作,摸清我市融资租赁行业的机构数量、经营现状和风险情况等,并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未实际经营的机构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司接到本通知后,于2019年3月31日前登陆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系统链接:http://leasing.cbrc.gov.cn),完善公司基本信息并报送2017年以来经营数据。未取得公司账号密码的请联系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徐忠梁,联系电话0592-22xxx26。
二、请你司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各区提交近两年纳税证明,无纳税证明的请书面说明情况。同时,提供一名主要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见附件1),负责后续与监管部门对接。纳税证明或未纳税的书面说明经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报送给工商注册地区政府,扫描件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见附件2)。
三、请你司积极配合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对于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材料或报送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我办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处罚措施。
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