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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银行公告 > 正文

【交行公告】交通银行询证函业务新调整!

时间: 01-10 09:28    来源: 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


交通银行

询证函业务公告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对交通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业务范围


银行询证函业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等函证机构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在获取被函证单位授权后,以被函证单位名义向交通银行(以下简称“交行”)发送询证函,交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回函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函证受理及回函方式


自2023年1月1日起,由交行各分行集中受理邮寄方式的银行询证函,各营业网点不再受理询证函业务。

纸质来函应加盖被函证单位缴费账户的银行预留印鉴并加盖骑缝章,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需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去。“银行询证函”来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于未满足《通知》和《操作指引》及交行发布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自交行联系会计师事务所起3个工作日内未补充相关材料的,或客户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划回函服务费用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操作指引》要求协助客户缴纳服务费用的,交行将对来函予以退还。

被函证单位如已在交行注销账户等无法出具有效银行预留印鉴的情况,函证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被函证单位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情况说明,与受理分行做好信息核实工作之后,方可办理询证函业务。


受理机构


集中受理机构和联系方式详见下方公示:

集中受理机构信息

向上滑动阅览


收费标准


从2023年1月1日起,交行将对规模划型为小微的客户免收询证函手续费。收费标准按照“服务收费价目表”执行,详情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业务服务与投诉


遇函证业务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请向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咨询,拨打本次公示中的联系电话或投诉电话进行反馈。


感谢您对交行业务的支持与理解!

后续如有调整,

请以交行最新公示信息为准。



交通银行营运与渠道管理部

2023年1月4日

(总行营运部供稿)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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