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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银行公告 > 正文

关于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的公告

时间: 01-04 19:26    来源: 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

关于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按照《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行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受理机构

      我行由各一级分行集中受理及回函,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将《银行询证函》邮寄至被审计企业开户机构所在一级分行集中受理机构,受理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建设银行函证集中受理机构信息表》(附件)。集中受理机构不受理现场跟函方式。

      二、受理要求

      (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填写《银行询证函》,对于不满足《通知》及我行公示要求的,我行将不予受理,予以退回或通知。

      (二)《银行询证函》应加盖被审计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预留印鉴,若加盖的为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必须确保与预留印鉴一致;多页材料还应骑缝盖章;如同一客户有多个账户且预留印鉴不同,应加盖扣款账户预留印鉴。如遇账户注销、托管账户等其他特殊情况,请咨询开户机构并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原则上,我行出具的函证回函为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询证函回函》,直接邮寄至来函指定地址,《银行询证函》原件存档不再寄回。

      三、业务收费

      收费标准按照《中国建设银行服务价目表》有关规定执行。集中受理的《银行询证函》应指定扣款账户,如无法成功扣款,我行将不予回函,予以退回或通知。如采用现金交费方式,请至开户机构办理。

      如有疑问或投诉建议,可致电受理机构或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函证集中受理机构信息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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